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市有关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立法通过了,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名为《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9月8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着眼于我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需要,用于指导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很多方面都作出了许多明确规定,市民关心的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占用绿地、宠物饲养等管理都在《条例》中有体现。其中,不乏有许多人性化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也体现了温情。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综合指导规范,这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

本报记者 杨长喜

立法背景

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依据不足问题

为什么要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桂荣介绍说,之所以要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立法,是由于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最突出的表现为执法依据不足。

同时,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把创建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提升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法治理水平,我市决定制定《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原则,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建筑物外立面、临街容貌、道路景观、建筑工地、施工垃圾、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上位法为准绳,在立法程序上,严格遵守《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在立法权限上,严格遵守地方法规在行政处罚类型和罚款数额设定上的规定,不违背上位法。三是以可操作为标准,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减少一些原则性规定、宣示性规定和自由裁量权设定,增加一些具体规定、硬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四是以精准为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立足信阳实际,解决信阳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拿得准的就定下来,一时拿不准的不勉强写入,《条例》不求大而全,力求精准符合实际。

据了解,为了立这这部地方性法规,我市早就做了准备,将其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今年6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的草案进行了一审;一审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修改工作,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组织等200余家单位和部门发出通知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赴外地学习的相关经验对《条例》进行修改,同时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

今年9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上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下旬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立法内容

关系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

《条例》共分六大部分: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于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条例》都作了规定。

关于露天烧烤和出店营业这个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商业活动以及超出店铺门窗店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关于占用路面及公共场地管理问题,因为我市老城区街道比较拥挤,占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限行桩、停车位、门店踏步等行为较多;新区道路绿化面积较大,存在有任意占用城市绿地进行种植,破坏城市绿化景观设置效果的行为。因此,《条例》将此类行为列为影响市容市貌的禁止性行为。

关于公厕资源,存在着越是人口稠密、人流量大、居民集中需建公厕的地方,建设公厕阻力越大。基于这种状况,《条例》规定“市区公共厕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免费开放。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开放。”

关于宠物饲养,《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携犬出户的应当束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关于集贸市场问题,我市农副产品丰富,但我市实际运行的集贸市场容量及分布无法满足广大市民的购买需求,城郊周边群众在城区街道、广场摆设摊点较为普遍。针对这一矛盾,《条例》认为,堵不如疏。因此,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给小商贩提供经营空间的精神,在《条例》中规定了科学规划集贸市场和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摊点并重的管理方式。

违法成本

最高可罚10万元

《条例》对违法成本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法律责任”部分,共计18条,每条下又有若干小项,小到随地吐痰、安装空调外机等,大到建筑垃圾倾倒、医疗废物处理,《条例》都明确了处罚标准。

以随地吐痰为例,条例规定的处罚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最重情形有以下类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设置围挡、车辆清晰、进出口路面等方面造成扬尘、污染环境,户外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对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等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违反规定,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建筑垃圾处理不当等。这几类情形,前两类最高可处罚10万元,后三类最高可处罚5万元。

对于市民关注的养宠物问题,《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禽类每只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畜类每头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立即清除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也做了规范,并对侮辱、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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