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
为执行局法官送锦旗 |
本报记者 周涛
按照河南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自今年9月21日至11月2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秋季攻坚”执行活动。在活动中,全市法院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力促执行工作再提速。
活动期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10案,公、自诉立案291案,审结187案,判处19人,拘留570人;全市各县区法院坚持“一把手”和院领导亲自主持执行会战方案、个案执行措施、审理拒执案件、带队实施执行等已成为常态化执行模式;节假日不停工,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赴基层慰问执行法官时秋雨正浓,领导们见到的全是“泥鞋”“泥腿”“泥车子”。
30余天时间,全市法院共执结1936案,占今年结案数的18.34%,执行到位标的2.15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81件,占今年结案数的49.69%,执行到位标的1.3亿元,活动取得阶段性战果。过程中,大家见证过父子情深的感人肺腑,进行过与拒执人员的斗志斗勇,看到过申请执行人追债的不易,同时有执行局法官接受锦旗的自豪感,更有申请执行人得到执行款的激动……
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县区法院在执行活动中遇到的那些“风里雨里也要找到你”的故事。
浉河
银行账户遭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现身”还款
9月24日,被执行人陈某某在银行提取现金时,却发现账户被冻结了,他急忙来到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求助,并主动联系还钱。
2015年1月3日,陈某某、贾某、张某某、余某某向陆某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后分别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和2万元。2015年1月15日,他们又向姜某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后分别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和1万元。
原告陆某某、姜某某以四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拖延付款为由诉至法院。经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四被告于2017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陆某某8万元本金及利息1.7万元;偿还原告姜某某本金4万元及利息8500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却未履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被告同意于7月31日前、8月20日前分两次履行义务。7月31日,被告向原告陆某某履行了3万元、向原告姜某某履行了2万元后,却一直拒不履行剩余的欠款。
9月22日,执行员便将被告陈某某的账户内可供执行的存款进行冻结。被告陈某某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后,立即联系执行员履行义务。10月28日,被告将欠原告陆某某的6.7万元和原告姜某某的2.85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平桥
巧协调为务工人员讨薪 促执行干警力劝案外人
2012年,被告陈某军在河北承包建筑工程,其雇请王某田和12个工人为其务工,陈某军于2013年6月6日向王某田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王某田工人工资253725元”,后因陈某军未能偿还余款,王某田向平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庭审中,经法院判决,陈某军应偿还王某田欠款2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陈某军拒执,王某田2017年9月1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张甦及时向陈某军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陈某军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实施拘留的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到陈某军登记的还有一处房屋,于是将房屋查封。
2017年10月30日,案外人向法院提出该房屋已在2015年陈某军离婚时处理给她,不应该查封,执行干警向案外人解释了不动产的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案外人了解了情况之后,主动和执行干警张甦联系,愿意替陈某军履行债务。
11月2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经案外人和王某田协商,王某田放弃利息,案外人支付给王某田本金20万元及诉讼费用,原告方最终与案外人签订了协议。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圆满解决。
潢川
拖欠工资避执行 追逃被抓忙履行
2013年,夏某某欠张某某工资款263500元,却一直拖欠不还,张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
潢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夏某某支付工资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夏某某仍不履行,张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夏某某既不履行也未按照要求报告其财产。2016年9月10日,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夏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夏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内没有存款,但名下登记有两辆轿车,立即着手对该车进行扣押。但在办理过程中该车已经转让并交付他人。经申请人申请,终结了本次执行。
该案法官通过之后的调查发现,夏某某曾在执行期间分别从某建筑公司领过两笔工程款共计29万元,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张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夏某某拒执罪刑事责任。
随后,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夏某某决定逮捕,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10月,夏某某在许昌汝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并押回潢川。夏某某亲属在得知夏某某被抓后急忙赶到法院,交纳了全部应付工资款263500元,案件圆满执结。
息县
背井离乡三年躲执行 网上追逃一朝执结
2011年,魏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但直至2012年魏某仍不还款,杨某便向息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了支付令,并于2012年8月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人依法对魏某的车采取扣押措施,但因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扣押不成功,且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被魏某领走了。2013年,魏某在领走赔偿款后仍拒绝偿还欠款且为逃避执行消失无踪。2014年之后,执行干警多次到魏某居住地查访却始终未见其踪迹。2016年12月,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决定追究魏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对魏某采取了网上追逃的措施。
功夫不负苦心人,魏某在深圳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得知这一情况后,息县人民法院决定由法警队队长李强带队,会同一名公安干警,将魏某带回息县。
10月20日,魏某被顺利带到息县人民法院,曾经一度气焰嚣张的他在被控制后,当场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及利息。
提到这几年的背井离乡,魏某称因有欠款好几年没敢回过家乡,岂料时隔几年居然还是被抓住了。当天下午,魏某的家属就送来了全部6万元执行款,申请人杨某随即表示愿意撤回起诉,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新县
快速有效执行 助推脱贫攻坚
2017年6月2日,黄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着新县城关潢河路由南向北行至新县城关潢河路二桥红绿灯路段右拐弯时,撞上行人彭某某,造成彭某某受伤。彭某某受伤后,在新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
彭某某系香山湖一贫困户,家里有一个上学的孩子,丈夫因患病无法自理,通过“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后,仍有部分损失无法挽回。2017年7月26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彭某某各项损失1029元。
9月20日,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黄某某有存款,立即冻结该存款,并通知黄某某履行义务,可黄某某仍拒不履行,该院依法扣划此笔存款,顺利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期,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坚决打击涉扶贫违法行为,为新县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山
儿子逃避执行被拘 父亲当场履行14万元
“谢谢执行法官,帮我把儿子的赔偿款要回来了,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2017年11月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的父亲将14.17万元的现金赔偿款交付到杨某母亲手中,杨某母亲泪眼婆娑地说道。
2011年4月,杨某在罗山新区灵山大道步行时,被同向行驶的驾驶着电动车的韩某撞伤,事故致使杨某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经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韩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7万元。
韩某收到判决书后不履行法院判决,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韩某一直逃避执行,执行局干警经过多番查找终将韩某抓获,并对韩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当得知韩某被拘留后,韩某的父亲急忙联系执行法官,主动筹钱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11月7日,韩某的父亲带着14.17万元的现金来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将赔偿款交付到杨某母亲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