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艳)11月2日,刚从韩国务工回来的被执行人李某被“请到”了新县法院,并被新县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据了解,2011年李某以购房为由向郭某某借款2万元,出具借条一张,但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2016年7月1日,因经济困难,郭某某将久借不还的李某诉至法庭,要求李某还款。2016年8月1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偿清郭某某借款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9月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李某家中,其均不在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查询到李某存款,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李某动向的关注。2017年8月李某非法出国务工,三个月后被遣返回国,时刻注意李某动向的执行干警在11月2号也就是李某归国后的第二天将他带回到法院。
在将李某带回法院后,李某说他在韩国务工三个月,每月工资8000多元,且妻子也在韩国务工多年。执行干警让李某偿还借款,李某仍旧说现在没钱,希望能缓一段时间再给,执行干警当即对李某依法拘留。11月3日上午,李某托朋友送来2万元钱。至此,这笔拖欠了六年的借款被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