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高海硕 李 艳)“真是太谢谢了,我们后续治疗费有望了……”15日,拿着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的25.5万元执行款,新县田铺乡唐畈村付某某的妻子激动得热泪盈眶。
据了解,付某某曾受雇于信阳某装饰工程公司,从事装修工作。2015年10月27日,在给某办公楼实施装修作业时,正在吊车上作业的付某某连同吊车一起从二楼坠落于地。由于伤情严重,付某某多次转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付某某起诉到新县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日,该院判决信阳某装饰工程公司赔偿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02796.41元。
2017年5月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信阳某装饰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将该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经查询公司账户,也无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多次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联系,告知其履行义务,杨某某称赔偿数额巨大,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但付某某伤情严重,经济困难,已无力偿还巨额治疗费,后期康复治疗也将大大受影响。
8月23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杨某某愿意以30.5万元了结此事,其余赔偿款申请人付某某自愿放弃。杨某某先期支付了5万元,后来又将剩余25.5万元交至新县人民法院,让付某某的后期康复治疗有了经济保障。考虑到申请人行走不便等实际困难,标的款到位后,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及时为付某某送去,解了他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