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黄成高)日前,新县出台了《县城规划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补充意见》,加快推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区别对待、重在整改”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在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段、地类、用途和性质,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所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指在原开展的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中,没有查处完善到位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所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事实是发生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2013年4月30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意见》规定,一类是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的,依据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项目用地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根据项目用地实际地类、权属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依法补办转用及征收手续,因补报用地指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待土地使用权人全部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另一类是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已建成并既成事实的,按照原县城规划区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突出问题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处理;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按程序公开出让土地。同时,对原缴纳的相关费用抵交土地出让金认定作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重审批、强监管、常巡查,对违法审批、违规供地、监管缺位等原因形成新的“三违”问题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人防、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