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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日前发布通知,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也就是说,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

6月初,外汇局发布新规,要求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记者昨日获悉,外汇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外汇局将于8月21日至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发卡行21日前应具备报送境外交易信息条件

通知明确,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

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不少人利用刷卡消费来转移资产或洗钱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据记者了解,因为中国目前仍没有完全放开外汇管制,大笔个人资金出海有很多政策障碍。因此,以前不少人利用刷卡消费来转移资产或洗钱。比如,在境外赌场刷卡购买筹码后,通过与他人交换或直接退筹进行套现;购买高档奢侈品、会籍、收藏品后,转手他人现金收购;甚至此前澳门一些珠宝店、手表店,就允许大陆游客用银联卡进行虚假购买,然后以退货形式兑现。还有一些人通过倒卖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构成“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

业内人士指出,正是因为洗钱者善于寻找政策漏洞见缝插针地做勾当,我国外管局近年来也是正在加大管制力度。今后原本无限制的境外消费,如今一旦超过1000元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很有可能视为有洗钱嫌疑,到时就会被重点关注。

有网友质疑,外管局新规出台是与我国外汇形势有关。外管局对此回应称,此通知是外汇局开展早已部署的例行工作,跟当前的外汇形势无关,更不涉及现有外汇管理政策的实质改变。

“此次外管局是从发卡金融机构直接采集相关数据,不涉及个人申报,因此采集标准设置的高低,都不影响个人实际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新规执行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此次新规的执行会不会给持卡人的正常消费带来麻烦?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新规不过是把这些记录中需上报的部分采集出来,然后汇总报送,并非对个人信息额外的过度采集。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在广东长期做代购的一名受访者说,新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也不是限制消费额度,对于老百姓的正常消费其实没有什么影响,该买的还是可以买,也并不是说海淘后会有人找你缴税。“此次交易信息上报的是外管局,而不是海关,‘清关被税’的担心是没必要的。”

非银支付不在限定范围

根据外管局新规表述,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据新华网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