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马依钒)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禁止营运载客三轮车、非国家生产目录四轮电动车在市区通行。

据了解,此次禁行的“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含残疾人助力车),禁行的“四轮电动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禁行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东起光明路以西,二十四大街以西,西至鸡公山大街以东,南起滨河北路,北至北环路以南。此外,还包含高铁站周边地区。

对具有合法牌证、从事货物运输的三轮车(含自用),实行限时通行措施,每日(含节假日)21:00至次日7:00,允许通行禁行区域。而环卫作业车、快递物流行业、市政施工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

为了从源头管控,通告也对从事机动车销售的经销商(含摩托车经销商)有所规定,严禁销售非国家生产目录许可的四轮电动车或以新能源汽车、老年代步车名目的四轮动力机动车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正在经营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四轮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查扣,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违反禁行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和违反规定停放的相关车辆,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借机煽动闹事、非法聚会、游行、集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