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传,息县古来有“72牌坊”,且为豫南一大盛景。而如今,原坊虽皆已不复存在,但其事迹形象,尚在息县广为流传。

其实,早在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时任息县县令浙江富春人邵光胤主持修撰的入清以来第一版《息县志》,在其卷三“牌坊”一栏中,就详细考录、记载了50座牌坊。而后,嘉庆四年(1799年),时任息县县令江西南丰人刘光辉也主持修撰了新一版的《息县志》,在其卷二“坊牌”一栏中,沿袭了那50座牌坊。

对于立坊原因及意义,县志中亦有明载。云:“旌别淑慝,表厥宅里(语出《尚书·周书·毕命》)。”此建坊之权与也。坊所由建不一,其类或以显宦,或以忠义,亦或以节孝,或以科第,而要皆旨旌奖,以垂奕禩,非泛设也。息在前明时,四街四关坊牌之树其多如林,甲于光郡之四属,而今则凤鸣鹏举,及尚义兴贤各坊,其存者寥寥矣。然每遇节烈,即题请。

也就是说,在等级制度森严的过去,立牌坊可是一件极为隆重、极不容易的事,并不是谁想立,谁有钱就可以立的。根据当时的规定,凡是进入国子监读书和获得举人以上功名的人,方可经地方官府审核批准后,由官方出资建功名坊。至于立贞节牌坊、仁义慈善牌坊、功德牌坊者,要求就更严格,须经当地官府查核实后逐级呈报,最后由皇帝审查恩准,或由皇帝直接封赠,方能建造。即使允许建造,建造什么规格的牌坊,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如只有帝王神庙、陵寝才可用“六柱五间十一楼”,一般臣民最多只能建“四柱三间七楼”;但孔庙的“万古长春”坊仅是一个破例,因为人家可是“孔圣人”。所以在当时来说,如果一个人能获得皇帝降旨建造牌坊,那对这个人、这个家族乃至这个地方来说,都是一种至高无上、无与伦比的殊荣。

“息县有72牌坊”的说法,或许是实数,更或许不止于72。因为从科第坊的时间排列中,为进士建的牌坊,始于成化乙未1475年的阎伦,终于崇贞戊辰1628年的洪恩炤,共有八座进士坊。而查考可知,这期间,息县考取进士者,多达19人。为举人建的牌坊则始于景泰庚午1450年的刘瑛,终于嘉靖辛卯1531年的陈效古,共16座。而这期间,息县考取举人者18人。再者,为显宦建立的17座牌坊中,李若星一人就有5座,而周叙1538年官至尚书,则仅有一座,其前任诸职,必定也会有建坊。再如王平也曾高居准尚书职,亦未建坊。还有,《息县志》所载“孝义”、“贞烈”者甚众,然建坊者唯5人而已。

另外,考察牌坊所立的方位,逐一标识,并与列传所载人物的家居故乡比对,可以发现每每建坊,多是建在城内四关街或儒学东。尤其是建在四关街的位置时,刚好与其家居方位多相反(是否为立坊前后迁居于此,上不得考证)。这或许是为了要让更多的人,熟识并尊崇吧。如黄绾,字公缓,号澺滨,涧头里(县东一百五十里)人,但为其建坊在西街。刘四端,字心统,明湾里(县东五十里)人,坊在西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