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放执行款 本报记者 周 涛 摄 |
执行现场 本报记者 周 涛 摄 |
本报记者 周涛
“出发!”6月21日凌晨4时40分,潢川县人民法院63名干警迅速登车,赶往集中执行的路上。据悉,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潢川县人民法院于6月21日开始,组织开展 “夏季雷霆”集中执行周活动,乘胜追击,让失信人无处遁形。记者也随车全程感受“老赖”被突击执行过程。
拘留教育 失信人当场还钱
天不亮,潢川县人民法院院内已经集结了众多干警。“今天凌晨的行动,是我们法院‘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也是这次集中执行周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打起精神来。”出发前的动员,院长郭长林说。
凌晨5时,第二组将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徐某某(因拖欠租赁费3000元拒不支付,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从睡梦中叫醒,执行人员现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对其实施拘留;6时,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某(某银行潢川支行借款5万元及利息未还)在家中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执行人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后,张某某被带上警车……
记者注意到,有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外出躲避执行。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在其住处张贴了敦促令和悬赏公告,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向公众征集执行线索,同时对其家属宣讲执行法律规定,规劝他们认清形势,尽快履行义务。
上午9时,集中拘留的10名被执行人被送交拘留所执行前,潢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国对他们进行了集中教育,督促他们不要一错再错。在现场,被执行人王某某、徐某某和张某某让家属拿着现金赶到法院当场履行;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胡某某得知法院到其家中强制执行,迫于压力让家属将其名下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开到法院。
腾房发款,申请执行人喜逐颜开
当天上午9时20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送拘被执行人,另一路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的带领下赶到县城跃进路,对申请人潢川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董某某侵权案,与姚某等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涉案房屋进行腾空。
记者在现场看到,执行干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打开紧闭的卷帘门进入屋内,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转运。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被执行人慑于强大执行压力,主动配合搬运物品。
一个多小时后,这座两层小楼被腾空。“咱们潢川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能力真的很强,我要点个赞!”申请执行人看到执行干警张贴封条后,笑着告诉记者。随后,法院执行干警现场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付。
下午3时,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2楼会议室已座无虚席,一张大桌子上摆放着一大摞人民币。记者了解到,这是集中执行周的又一亮点活动:落实“一案一账户”制度集中发放执行款。
在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市、县政协委员的见证下,11名申请人领到了349.9万元执行款。
现场庭审,被执行人当庭认错
下午4时,在发放完执行款后,记者跟随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刑事审判庭。“黄某某因占有他人房屋拒不腾退被诉至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所占房屋,但他拒不执行判决。”一名执行干警告诉记者,“我们将对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执行干警介绍,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但其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该院于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后,其仍不愿腾房,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潢川县人民法院遂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该案直诉至法院。
随着法槌敲响,黄某某被带至被告席。庭审过程中,法庭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迁出房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依法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进入至此,黄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其家人将房屋全部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有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市、县政协委员进行旁听,潢川县人民法院还通知部分案件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敦促他们放弃幻想,尽快履行义务。
据悉,当天,潢川县人民法院共执行案件35件,执结6件,和解并部分履行2件,执行到位金额27.7万元,司法拘留11人,腾空房屋3处,扣押车辆2台,出动无人机7架次。张贴敦促令20份。同时,潢川县人民法院还利用网络媒体客户端对此次集中执行进行现场直播,邀请了《河南法制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等10余家媒体现场参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