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李亚云)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6月15日至今,我市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为3600余起,处理其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起;拖移、叉离交通违法车辆550余台;治理机动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610余量。全市交通状况有了明显改观。

为了摒弃交通陋习,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我市交警部门加强了执法力度,全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月20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向全市发出了《关于整治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告知广大市民,即日起,我市将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采取拖移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之规定,市交警部门在整治期间,对发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法掉头、逆向行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实施拖移车辆措施。

除严格机动车管理外,我市还严查严处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对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使用人不在现场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拖移,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在整治期间对被拖移机动车的当事人在处罚前,要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一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当事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同时对驾驶人和车辆的其它违法行为一并处理完毕,方可放行车辆。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