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周涛 通讯员 梅倩)6月13日12时,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王汝终于松了一口气,面前坐着的两位当事人经过多次的协商终于和解了。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陈某雇佣尹某拆除旧墙体,不料旧墙倒塌,尹某被砸伤致九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2016年11月,尹某将陈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令陈某赔偿尹某各项损失共计125141.69元。陈某不服,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接到案子后执行干警向陈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账户及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5月23日,王汝在执行局办公室内见到了陈某的妻子,经了解,陈某并非不愿赔偿,但是因为家境并不宽裕,孩子还在上学,实在拿不出多少赔偿款。了解了这一情况,王汝决定找到尹某让两家人坐下来谈谈。

在这之前,王汝曾多次找到尹某并向其解释陈某的情况,但是前几次的协商都没有成功,直到王汝又一次找到尹某,尹某被王汝不辞辛苦、执着的精神感动了,答应来到法院说道说道。

6月13日,尹某一大早就来到了执行局,见到了王汝,尹某说出了他心里的想法:这场意外对两家来说都是无妄之灾,但是自己身上的伤很可能会影响以后干活,自己家境也不好,这笔钱很重要。但是承办人几次找到他,自己心里也很感动,两家都很难,他愿意减少赔偿款。

当天12时,陈某将筹集的55000元交到了尹某手中,案件至此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