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韩蕾)夏季来临,很多车主为减少负荷而把物品留置车内,这存在安全隐患。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机动车内财物被盗案,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付某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连续作案4起,多次采取不法手段将4名被害人车内财物盗取,涉案金额3万余元。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同时,记者了解到,进入夏季,市民的夜间娱乐活动丰富起来,但因停车位有限,个别市民为图方便将车停在较偏僻的位置,加上天气炎热,很多开车出门的市民不习惯随身携带太多物品,就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上,甚至为了让车内空气流通,不少车主在停车时还将车窗处于半封闭状态,从而导致于车内财物被盗案情有所抬头。
本报提醒车主,为防止车内物品被盗,首先要培养“人走物随”的离车习惯,车内的贵重财物应随身携带;其次,宁安全,勿嫌远,停放车辆以安全和防盗为第一标准,无论远近,都要选择正规停车场停放。一旦遭遇盗窃应及时报警,提供相关信息可帮助警方对案件迅速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