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这个文工团里最不起眼的男兵,比起那些才华横溢的男乐手、英俊潇洒的男舞蹈队员,他个子不高相貌平平也无才艺。他自觉地承包了团里所有的脏活累活,慢慢的,他成了每个人潜意识里的依靠,大家有了任何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刘峰”。他被大家公推为“模范标兵”,得到了各级表彰。他在这样的被需要中活得心满意足,并暗暗地深深地爱上了独唱演员林丁丁。当他经过漫长的几年的等待,在他认为恰当的时机向丁丁表白的时候,他万万没有料到,得到的是跟丁丁以及大家伙儿平时对他的推崇完全相反的惊恐的拒绝。进而因此事件的扩大化而被“处理”……严歌苓浓墨重彩地塑造了“好人”刘峰,这么一个平凡不起眼的人物,却最终在四位女兵心中雕刻出最深刻的印痕。刘峰其实太不一般了,他超乎常人的心灵手巧、他超越自我本能的善良和利他心,甚至他执着的爱情,都让他卓尔不群、超越世俗。这是严歌苓的小说创作中最直接地倾情赞美男主人公的一部作品,饱含了作者代表自己以及同代人对当年的愚昧、浅薄深深的忏悔。
一个好作家的作品,之所以好,往往有作家的亲历性在里面,有某些自传性因素,有她内心最深、最细微、最不为人知的个人经验隐藏其中,表达了作者心中最有痛感、最刻骨铭心的那些内容。《芳华》的写作就是如此,与严歌苓的个人经历密切相关,所以笔墨灵动活泼,细节鲜活、生动。比如她写萧穗子第一次注意到男兵刘峰:“我注意到他是因为他穿着两只不同的鞋,右脚穿军队统一发放的战士黑布鞋,式样是老解放区大嫂大娘的设计;左脚穿的是一只肮脏的白色软底练功鞋。后来知道他左腿单腿旋转不灵,一起范儿人就歪,所以他有空就练几圈,练功鞋都现成。他榔头敲完,用软底鞋在地板上踩了踩,又用硬底鞋跺了跺,再敲几榔头,才站起身。”这样的细节是一个作家用脑子想不出来的。而这样的情节在《芳华》中比比皆是,塑造了一群独特的女兵和男兵的形象,比如书中只说了一两句怪话、只听音不露面的某男高音或提琴手,也让人印象深刻。
《芳华》涵盖了严歌苓的青春与成长期,她在四十余年后回望这段经历,笔端蕴含了饱满的情感。青春荷尔蒙冲动下的少男少女的懵懂激情,由激情犯下的过错,由过错生出的懊悔,还有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构成了《芳华》对一段历史、一群人以及潮流更替、境遇变迁的复杂感怀。(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