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马依钒)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对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但是生活中,部分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涉摩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别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直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伤亡。

为此,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对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和记分。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骑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如果有乘坐人员,也一定要求乘坐人员戴好安全头盔,摩托车驾乘人员不能超过2人。此外,在购买头盔时,一定不要图便宜,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