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韩蕾)昨日,记者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3月15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发出了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禁止污染行为人贝某某在光山县寨河镇微邦涂料厂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我市法院为保护生态环境发出的首张环保禁止令。
2016年9月,贝某某的微邦涂料厂建设项目,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光山县环保局根据法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贝某某拒不履行。光山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3日依法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强制被申请人贝某某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