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韩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因交通违法拒不交纳罚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一人出现了。
朱某于2016年5月11日11时55分,驾驶豫S16722小型轿车行驶至羊山新区新七大道时,实施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的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2016年5月11日平桥勤务大队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朱某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平桥勤务大队于2017年2月10日,依法对其下达书面催告书,明确告知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如其10日内不缴纳罚款,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某接到警 方催告书后,10日之内仍未履行缴款义务。平桥勤务大队于2017年2月21日,向平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了“平桥勤务大队关于对朱某交通违法拒不缴纳罚款强制执行申请书”,平桥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了该案。2月22日,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议,认定平桥勤务大队作出的行政处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公、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准予执行。2月23日,交警部门把平桥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送达至朱某手中,朱某依然拒绝交纳罚款。3月1日,平桥勤务大队依法向平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9日,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文件,决定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朱某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以来,全市因交通违法拒不交纳罚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一人。
另据悉,与朱某一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还有一位江某,也是因为拒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被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文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