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农民住宅建设。其中,三层(含)以上住宅和集体住宅都有新规定。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文件呢?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局村镇科科长董立龙介绍,该文件的出台,是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之所以出台该文件,是因为随着农村村民住宅数量的增加,农村住宅建设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各种矛盾逐渐凸显。譬如村庄规划严重滞后,有的规划不接地气无法落实,村庄布局散乱,违法占地较多,土地浪费严重;农村住宅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建筑寿命短;安全饮水、道路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村民财富积累和农民安居乐业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出台该文件,也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个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董立龙说,该文件的出台,把握了几个原则,也就是以后农民建房和集体住宅建设的原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规划引领,合理选址。这个原则要求农村住宅要先规划,后建设。有了规划,才能审批建设。另外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护耕地,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如无法避免,应做到占补平衡。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体现豫南特色。
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对于农民自建三层(含)以上住宅和集体住宅有了新规定。原先农民自建住宅,只需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三层(含)以上住宅,应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集体住宅,我市原先没有规定,这次也做了规定。集体住宅需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报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小产权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