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周涛 通讯员 鄢有生)“嘭”“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着一声清脆而响亮的法锤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再次重拳痛击了一起“老赖”恶劣违法行径。

日前,该院为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强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杨某某与一村民因秧田放水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杨某某将受害人打伤。2014年4月2日,平桥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实杨某某每月有工资收入,曾对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其仍旧拒绝执行。此后,平桥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杨某某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下,2016年10月18日,杨某某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惩处。因案发后,杨某某及其亲属支付了受害人赔偿款,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