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黑寅升)回老家上坟祭祀,不料却引发了山火,平桥一居民为此吃上官司。11月25日,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6年3月27日上午,刘某某和妻子回老家平桥区五里办事处一处山地上坟祭祀,在点火烧纸时因风大引起周围着火,刘某某夫妻二人扑火不灭下山,火势继续蔓延后被当地群众扑灭。后经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技术鉴定,该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8.7333公顷,其中宜林地0.4708公顷,灌木林地0.3298公顷,有林地6.5126公顷,其他灌木林地1.4201公顷。事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平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512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事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