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长喜
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市政府《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同意在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日起由市政府组织实施。2005年10月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信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问题的决定》同时终止执行。以后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处罚了。
背景
负面效应突显 禁放势在必行
禁放、限放,我市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自从上世纪90年代就有。在新的办法出台之前,我市实行的限放政策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信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问题的决定》。当时的决定是限放,即“每年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次年农历正月二十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不过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市民并没有完全给予配合。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2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陈洪杰在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作说明时如是说。今年2月17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全省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2月7日至8日(除夕、初一),我市中心城区由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致使空气严重污染,PM10最高浓度达558微克/立方米,污染指数报表。而郑州市因为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这两天的平均数值仅为67和116。
因此,我市在学习借鉴外地禁放成功经验的同时,征求了14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时间
全市禁放,即日起执行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那么,哪些地方属于本次禁止燃放的范围呢?陈洪杰表示,此次禁放区域是依据《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所指中心城区界定,即:信阳市市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五里镇、洋河镇、彭家湾乡、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办事处、甘岸街道办事处、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十三里桥乡、东双河镇、南湾街道办事处、贤山街道办事处、土城街道办事处。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区域有的是城乡人口交错居住,但是全部纳入了禁放范围。
虽然禁止燃放,但有一个地方是例外。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殡葬习俗,在禁放区殡仪馆内,可燃放少量小型鞭炮。
禁放的时间为全年任何时间。如果有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
处罚
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各县区政府、城管部门等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禁放工作。具体手段有劝阻、举报、报警等。新的办法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