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发布报告称,将进一步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步伐,加大价格调整力度。一方面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财政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一方面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2012年以来,各地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了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县级公立医院中,除天津、上海两地外其他各省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天津取消了7.5%,上海取消了5%),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在部分城市和部分医院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
报告称,各地医药价格改革实施以来,总体上实现了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预期目标,也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报告,大多数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药价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同时保障了药品供应,一些常用药和经典低价药的生产供应逐步恢复。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