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黄涛 陈思思)生态文明是建设美丽家园、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信阳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据悉,《意见》提出,信阳市法院要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案件,探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注重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效果,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适应“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需求的专业化复合性审判团队,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审理山林权属纠纷和确权行政案件,加强对土地、矿产、水源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