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人生,10年检察人,短暂却辉煌。他是李旺,天津市和平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作为检察官,就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把每一起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李旺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以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和忠诚来对待每一起经手的案件,用一身正气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他以甘于奉献的实际行动来帮助每一位受害人,拼尽全力守护群众利益。他用生命书写了无悔的青春。2015年12月,李旺荣登“中国好人榜”。
2008年,李旺在陈某等人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一案中,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区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当时犯罪嫌疑人已经主动认罪,证据也没有严重瑕疵,案情相对简单,本可以尽快结案。可是李旺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疑点,这起案件与另外一起涉嫌集资诈骗案有着密切联系,被告人陈某有涉嫌洗钱的嫌疑。
公司负责人李某虚构低碳项目,并以股权融资的形式通过全国各网点向社会宣传,承诺日后高息回报和高额奖金,以此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截止案发时,这个公司已累计存放人民币1600万元。陈某作为李某企业的财务主管,在明知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主动向主管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存放巨额集资款,妨碍公安机关侦查,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李旺作为主诉检察官,不仅要做好案件的审查工作,他肩上还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经过多次讯问被告人、复核上游犯罪涉案人员、多渠道核查赃款去向,李旺和同事们最终认定陈某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追加被告人陈某洗钱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因为涉案赃款系上游犯罪的非法集资款,涉及众多群众的财产损失,李旺又耐心做起了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告人家属能够积极退赔赃款,弥补了受害群众的部分财产损失。
洗钱罪是全国重点打击的金融犯罪类型,侦查及认定存在较大困难,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判决,弥补了天津在侦破洗钱案件上的空白,成为了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后,天津首起判决的洗钱罪案例,对洗钱罪案件的侦查及控诉提供了很大的参考价值,该案也被评选为2012年度天津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精品案件。 (据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