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来说,从购买保险到保险公司承保,再到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整个保险过程或许并不如想象中那样简单。所以,在投保前,仅了解保单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显然不够,还要清楚保单里的“冷门”权益。消费者若想购买一份放心的人身保险,可从相关产品中的多个“特殊时期”来把握。

特殊时期一 保单正式生效前

保险合同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形成的契约关系,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申请后,保险公司如果同意承保,那么这份合同就成立了。然而,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只有等到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并签收保单之后,保单才会生效,生效的起始时间是签收保单的次日零时。

A:观察期

在合同生效前,会涉及观察期和犹豫期。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类保险中都存在观察期,此时虽然合同已经生效,但保险公司不会马上担责。如果此时被保人因非意外情况出险,保险公司不参与赔付。

一般来说,保险观察期为30天至180天,一些健康类保险的观察期会长达1年。具体时间,需要投保人仔细查阅保险合同内的相关条款。

B:犹豫期

签收了保单,10天之内还可“退货”。消费者有无条件退保的权利,这就涉及犹豫期。消费者若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不满,可在这期间要求保险公司退回保费并撤销合同,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也是极小的。

如果说观察期是帮助保险公司防范“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那么犹豫期就是帮助消费者防范冲动投保的风险。目前,市面上的各类保险产品一般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部分银行保险渠道会有15天的犹豫期。有的保险产品规定,如果消费者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退还其缴纳的所有保费,最多收取10元左右的合同工本费。

特殊时期二 宽限期

投保期间,如果到了保险费缴费日,资金却一时周转不开,那也不用着急,保险条款里的宽限期会有一个充裕的时间让您周转资金。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这意味着,没钱缴保费没关系,60日内补上即可。另外,在这期间出险,保险是依然有效的。

特殊时期三 复效等待期

超过宽限期,消费者依旧没有缴齐保费的话,保险合同效力就中止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消费者在保险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举个例子,几年前陈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两万元,缴费期为20年。陈女士在前两期均按期缴费,但第三期时陈女士无法按期缴费,导致保险合同被迫中止。

如果陈女士还想继续拥有这份保单,可以利用保单的复效条款,即对于已经失效的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内经投保方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恢复合同效力。复效的时效是两年。不过,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者的可保性进行再次审查,对消费者现在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果消费者健康状况不合格,将不能办理复效或需附加额外保费。申请复效时,还需一次性缴清保单失效期间所欠的保费和利息。

特殊时期四 理赔有效期

很多人担心,万一发生意外后没有尽快申请保险金,那保险公司是不是就不会理赔?并非如此。

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消费者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部分银行保险渠道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之内,消费者在提交申请书时按照合同要求准备相关证明和材料即可。

不过,消费者可能因此承担额外的费用。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