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李亚云)昨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纪律,对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息县环境监测站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5年1月至12月,息县环境监测站违规发放节假日补贴9900元,同时存在同城接待及购买茶叶问题。2016年3月,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息县环境监测站站长邓海波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息县环保局副局长胡在忠诫勉谈话。

商城县汪桥镇中心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商城县汪桥镇中心校组织幼儿园教师等28人包车到县西河景区游玩,开支的门票、车费、生活费共4590元用公款报销。商城县教体局给予时任汪桥镇中心完小负责人吴仁开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汪桥镇中心校校长周忠学诫勉谈话,并追缴违纪资金。

淮滨县王家岗乡丁岗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6年至2014年,王家岗乡丁岗村村干部超标准领取津贴,多领取共计41179.72元。2016年1月,淮滨县王家岗乡党委给予财税所会计张宏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乡财税所长周海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潢川县来龙中心校校长雷前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潢川县来龙中心校以他人代课的名义在代课教师工资册中虚报套取公用经费7900元,用作中心校加班补助费及中心小学学生校外就医医疗费。2016年3月,潢川县教体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雷前驱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平桥区邢集镇廖庄村招待费超标问题。2012年至2014年1月,廖庄村为协调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招待上访户等,招待费共计54450元,平桥区纪委给予邢集镇廖庄村村委会主任蒋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邢集镇党支部书记李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桥区五里镇国土资源所职工曾照国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6年3月3日,曾照国工作日中午饮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平桥区五里镇纪委给予曾照国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五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代伟元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