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钱文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 松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祥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曾 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 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柏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