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写了一首《竹枝词》曰:“湓江江口是奴家,郎若闲时来吃茶。黄土筑墙茅盖屋,门前一树紫荆花。”写的是一个纯情的农村姑娘,邀请郎君来自家“吃茶”;吃茶可谓是一语双关,既道出了姑娘对郎君的钟情,又说出了要郎君托人来行聘礼,大胆地传递出了爱的信息。

又如,清代曹雪芹的名著《红楼梦》里,凤姐笑着对黛玉道:“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这里说的“吃茶”,指的也是订婚行聘礼之事。

实际上,这种吃茶与婚配的关系,早在宋代时,便有记载。著名诗人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就写到了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男女青年吃茶订婚的风俗:“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婚娶时,相聚踏唱,歌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

明末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也多次提到青年男女以茶行聘之事。在《陈多寿生死夫妻》一文中,就写到柳氏嫌贫爱富,要女儿退还陈家聘礼,另攀高枝,女儿说:“从没见过好人家女子吃两家茶。”

由此可见,茶与婚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时至今日,这种习俗还时有所见。如在福建的福安农村有一种习惯,凡未婚少女出门,不能随便喝别人家的茶。倘若喝了,就意味着同意做这家人的媳妇。有不少年纪大的农妇,见儿子年大尚未婚配,有相中的未婚少女上门,老妇就会泡茶相迎,以探少女“春心”。在湖南农村,男女订婚,要有“三茶”,即媒人上门,沏糖茶,表示甜甜蜜蜜;男青年第一次上门,姑娘送上一杯清茶,以表真情一片;结婚入洞房时,以红枣、花生、桂圆和冰糖泡茶,送亲友品尝,以示早生贵子、生活和美。

(据和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