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指出,要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试点以支持贫困县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意见》要求,试点工作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省负总责、强化监督,县抓落实、权责匹配,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意见》规定,试点范围包括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6年,各省(区、市)先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贫困县开展试点,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意见》强调,要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加快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原则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构建有利于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制度体系,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意见》要求,努力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规划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评价。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