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最高一次记12分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记12分。

使用时有注意事项

遭遇紧急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一定要确保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的白线内,并且尽可能将车辆靠近高速公路的护栏,远离行车道。

驾驶人应开启车辆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还需将放置三角警示牌的距离适当增加到200米以上。

车辆停放妥当后,驾驶人和车内的乘客应立即下车,转移到护栏之外的安全区域内,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应该注意的是,在选择应急车道停靠时,驾驶人应尽可能地避免在转弯路段停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驾驶人还应该牢记,遇到前方出现交通堵塞等情况时,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靠、排队;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示标志,否则将面临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