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周静)您家住的社区电梯里有没有广告?这些广告的收费该归谁所有?日前,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社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物业收取的小区电梯广告费。依据《物权法》,社区由物业征收的经营性收入大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您知道吗?
大多业主表示不知情
“我们小区每栋楼的电梯内都挂着广告,一年四季不间断。但广告收入归谁我还真不清楚,小区里也没见到有关广告收入数额、具体去向等信息的公示。”家住市区东方红大道的刘女士说。
“我觉得小区的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我们业主共同所有。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小区里产生的,广告的对象也都是业主。小区里有了业主,才能产生广告收益。”“哎,我觉得应该归物业所有。咱小区的日常事务都是物业管理的,这广告也是物业招来的,广告收益自然也是物业所有。”当记者问到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应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时,家住市区某小区的两位先生就这个问题争论起来。
广告经营收费知多少
记者走访几家社区了解到,电梯内的广告一般按月收费,按照该栋建筑内居住的人数多少来计算价格,平均下来单幅电梯广告月收益是1000元左右,一般的电梯至少同时悬挂2幅~3幅广告,一年下来也有数万元收入。某些专门从事电梯广告业务的传媒公司还会根据出入该电梯的人群身份,如公务员、商务人士、高消费人群等细分广告投放需求。
在不同的小区客户资源不同,广告价位也不一样,潜在商业价值大的高档小区电梯广告价格会相应高一些。而且,电梯正对面的广告价格也比侧面位置的高出不少。
公共区域收益谁所有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共区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可以替业主代收收益费用,但要定期对业主公示收益情况。2007年修订版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条例》中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因此,物业公司如果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返还收益等。
对小区的公共区域,简单地就是指在购房时提到的公摊面积,具体地比如电梯、入户门、小区大门等,还有物业用房、小区内道路和绿化带。公共区域的权益归属一般会在购房合同里进行明确。但就单个业主而言,关注最多的是购房时的公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