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多项家居新规开始实施,对于家居行业而言,这些新规将对行业的产业发展、产品升级、行业整合影响深远;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够明确什么样的家居产品是符合标准的,用起来更加安全。
定制家居产品 有了固定标准
新规:1月1日起实施《全屋定制家居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发布的《全屋定制家居产品》行业标准,对于家具、护墙板、门窗、吊顶、橱柜、卫浴、楼梯等家居定制产品做出相应规范要求,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全屋定制家居产品》行业标准中,对于定制家具的基本尺寸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柜类家具为例,标准中要求平开门柜的挂衣空间深度应≥530毫米,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毫米,书柜层间净高≥230毫米。另外,标准中规定焊接部位应牢固,无脱焊、虚焊、错位情况,同时,焊接点应均匀,焊疤高低差应不大于1毫米,没有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存在。
此外,新国标还对现场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产品的颜色、外形、安装位置、操作方向等应符合订单要求;安装牢固、端正;部件齐全,各种功能正常;五金件无锈迹,活动部件启闭顺畅、手感无明显阻滞现象;设计留缝隙处缝隙宽度一致、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整齐美观;收口整齐,与墙体、柜体等无明显过大缝隙,无明显崩口弧线;表面无枪钉、螺丝,无损伤;表面无污痕、胶痕及灰尘;现场整洁、无垃圾遗留。
消费提示:定制家居产品在家居产品中比较特殊,制作后想改变尺寸和退货都比较困难,就连售后维修,比非定制家居产品都麻烦。因此,对定制家居进行一个大概范围的数据认定,是考虑到用户体验后的调整。
缺陷家电、儿童用品将“召回”
新规:1月1日起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消费品召回的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定、调整,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享受“国民待遇”。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此外,《管理办法》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应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消费提示:消费者如发现进口产品存在缺陷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反映,可拨打12365热线,也可通过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点提交相关信息。
空气净化器 明确了基本技术指标
新规:3月1日起实施《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国家标准委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类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洁净空气量”,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洁净空气量的能力”,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这两个指标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评价。
消费提示:今后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可以此标准为根据,通过比较产品的洁净空气量、适用面积、使用寿命、滤材更换、能效等级、噪音等指标,来评测不同空气净化器的性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