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省委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收费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简政放权、完善市场形成机制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我市开启了新一轮价格改革。在原来放开和下放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放开一批竞争相对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免征9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发国家、省废止了一批放开价格的收费文件;落实了新的《河南省定价目录》,新旧省定价目录对比,取消56项政府定价,保留41项,缩减幅度达到60%。二是认真清理收费,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涉企收费目录及清单等。

虽然但是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价格监管理念、监管职能、监管方式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转变,规范监管价格行为的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今后我市收费(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价格改革在各项改革中具有先导和引导作用。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市场更加有效的配置资源,有利于更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结构优化与走势分化并存,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才能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因此,价格部门应高起点大视野定位,高标准严要求谋事,通过深化价格改革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助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是适时放开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探索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二是推进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除少数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放开,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三是持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国家、省取消或免征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二)从政策层面构建托底的民生价格。

着力建机制、保基本,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来承担,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下放价格的承接工作。

根据省政府《意见》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全省保留的政府定价事项41项。其中,省级定价事项保留19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9项,省市县分级管理3项。

1.下放的价格管理项目。下放市、县管理的19项政府定价权限中,涉及价格管理的有8项。涉及收费管理的有11项。

2.做好价格管理职能承接工作。2015年省下放的政府定价项目都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事项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突显了承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物价部门必须站在识大体、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速推进软硬件建设,增强承接能力,实现整个承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个环节落到实处,防止下放的价格审批事项出现断档、脱节现象。一是每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确保定价事项下放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二是抓好业务培训。三是流程优化到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开管好。

一是强化定价程序,严格遵守价格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放开价格维权保障机制。三是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四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五)继续清理涉企收费。

继续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有定价政策文件一律废止;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其收费按有关规定可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六)加强价费法治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

(七)注重学习创新。

价格工作既是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也是社会工作、民生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社会关注”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和创新。认真学习领会重大政策精神,学习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法规,掌握价格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技能,同时,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善于运作,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本领,增强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并将创新的精神运用到价格改革工作实践中去。

(八)注重调查研究。

在当前价格改革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完善调研制度和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地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及时掌握改革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闫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