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 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净化考点周边环境

● 各地要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 要结合各地实际,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 各地要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院校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要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比例,2016年通过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2017年成为主渠道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

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

●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 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

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

●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

● 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确定合格人数和录取规模,规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严肃处理

● 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 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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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防作弊再升级

现场采集照片指纹或指静脉

2016年高考倒计时不足百天。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全国统考时间不变,仍于6月7日开考,但各批次完成录取时间较去年推迟11天,将于8月底结束。

不当抢生源将追责校领导

今年,教育部对防高考替考把关再升级。《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更特别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

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部将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全部录取结束延迟11天

在《通知》中,教育部给出2016年的高考日程表。今年,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定在8月底之前结束。《北京晨报》记者对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现,今年录取结束时间较去年延迟11天。

地方性加分将瘦身到35个

根据教育部消息,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已按要求全部调整减少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减幅将达63%。

今年1月1日前,取得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可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超过5分。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加分不得超过20分。(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