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郭晓雨)“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领取1920元城镇计划生育奖励。”市民张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这条“好消息”在热传,她对这条消息的真实性很是质疑。昨日,经记者向市卫计委核实,这条消息并不准确。

张女士告诉记者信息大概内容为:“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8日,请相互转告。”

“从昨天中午就有居民打电话过来咨询,都是符合政策的居民问这个事。”民心社区居委会大党委主任刘青告诉记者,“这个消息一散播,每天都有十几个居民来向我们询问这个消息,我们都一一告诉他们我们没有收到这个通知。”刘青说。

这条信息到底是不是属实?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方面都有哪些政策?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来到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情况。在记者说明来意后,卫计委负责政策法工作的黄建中告诉记者,该消息实际上并不准确。

据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年满60周岁;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才能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