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代余 田连合)2月2日,平桥区明港交警大队依法处理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人员。

1月25日14时许,明港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明港建设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一名机动车驾驶员疑似酒驾。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是两辆小型汽车相撞,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豫S67×××的小轿车驾驶员满身酒味,面部通红,语言亢奋。民警依法拟对该男子酒精测试,但该驾驶员坚决不予配合,口出狂言顶撞、威胁民警, 甚至还欲肢体抵抗民警正常执法。经过民警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工作,该驾驶员终于接受酒精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91/100mg,属醉酒驾驶。经讯问,该驾驶员叫李某某,平桥区查山乡人,其午餐饮酒较多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明港建设路时,逆向与对面驶来的小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依据相关法律,明港交警大队对李某某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