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杨长喜 实习生 陈凤玉)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信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
什么样的家庭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呢?根据《办法》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助标准为10000元,属一次性救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一次性救助金需要由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参照对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方式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申报和审核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对各县(区)上报的新增对象,市卫生计生委将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得低于30%,复核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市级资金配套,8月31日前完成县级资金配套,9月15日前将钱打到金融代发机构的账上,9月30日前将钱打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个人账户上。
《办法》同时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符合特别扶助政策条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对象,要按照现行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