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方慧玲)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被放宽,家庭装修、无房职工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宽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昨日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向阳得知,信阳住房公积金早已放宽提取条件,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仍不能满足需要的,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这进一步减轻了个人购房和还贷压力。在家庭装修方面,只要是5年以内的新房装修,也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平方米,办理提取手续非常简便。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见稿还出现新提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该支持证券;还可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以及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对此,李向阳表示,国家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还将根据新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