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女式自行车

◎抗战前,买一部单车,相当于一个苦力三年的工钱

◎1936年,广州平均每一两百人才一辆单车,比今天的汽车还要稀缺得多

◎民国时期,在广州拥有一辆单车,每年要交八块多大洋的车捐,非常之高

1949年前,生产单车的关键零件需进口

事实上,无论是从购买的难度上讲,还是从拥有的数量上看,民国时期的单车都比今天的汽车贵重。

论购买难度,现在工薪家庭买一辆国产入门轿车就跟玩似的,而民国时期却没有完全国产的自行车。截至1949年,即使是在自行车制造工业最为发达的上海,也没有一家车厂造得出齿轮、牙盘等关键零件,大家只能生产车架、车把、链条、鞍座、脚踏、辐条,核心部件仍需从美国进口,然后再配以国产零件,组装成一辆号称“国货”的自行车。正是因为不能完全国产,所以售价昂贵:一辆普通自行车的售价相当于一个苦力三年的工资、一个工人两年的工资、一个技师一年的工资、一个中学高级教师半年的工资。

再从拥有数量上看,现在一线城市即使做不到常住居民每家每户一辆汽车,或许也达到了几户一辆的水平。而民国时期呢?

截至1936年,广州市区常住人口一百二十万,自行车不到七千辆,将近每二百人拥有一辆车;上海市区常住人口一百六十万(如果计入农民工则在三百万人以上),自行车一万二千辆,平均每一百三十多个人拥有一辆车。

由此可见,民国的单车比今天的汽车还要稀缺得多。稀缺到什么地步呢?1930年,一个在北京做保姆的女士回到老家河北,向她的老姐妹吹嘘她在京城见到了自行车:“两脚一动,轱辘就会转,好像是画儿上的那个哪吒。”老姐妹听了两眼发直,直念阿弥陀佛。可见内地省份很多人从来没见过自行车,遑论购买。

买单车要办牌照,拥有者被划归到富人的圈子

由于单车的昂贵和稀缺,所以买单车的人也就被政府划归到了富人的圈子,所以政府要通过向单车征收捐税的形式“劫富济贫”。1931年,广州市公用局发布公告如下:本市自用及营业脚踏单车二十年牌、照,由今日起开始换领。仰各单车车主一体知悉,务于本年四月一日起至月底止,依期驶车来局,听候查验,照章缴费,换领二十一年牌、照,方准行驶。一经逾期,定必照章执行处罚。幸勿违延,切切此布。

通过这份公告可以看出,那时候的单车跟汽车一样要办理车牌和驾照,一样要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年审。如果没有车牌和驾照,如果没有通过年检,是不准上路行驶的。要是你非要上路呢?被交警逮到一定罚钱。

1942年,上海伪政府出台《取缔脚踏车暂行罚则》,明确规定了单车无牌照上路的处罚细则:已领号牌而未钉挂者,罚国币五元;已领执照而未携带者,罚国币五元;牌照全无者,罚国币十元,仍须至公用局登记,领取牌、照,并向财政局缴捐后方准行驶;借用他人牌、照,蒙混行驶者,罚国币十元,并将所借牌、照没收,仍须至公用局登记,领取牌、照,并向财政局缴捐后方准行驶;

行车执照与号牌号数不符者,罚国币五元;伪造牌、照者,将原车没收,车主依法究办。此处所谓“号牌”,即经政府编号的车牌。此处所谓“执照”,即今日所说驾照。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自行车上路就无需驾照,只需登记上牌或在车身上打一处钢印编号。到了今天,连登记上牌和打钢印的政策也都完全取消了,随便从哪家买一辆自行车,随时可以上路行驶。可是民国时期既要车牌,又要驾照,两者缺一,就要罚款,如果伪造车牌和驾照,甚至还有可能被交警没收车辆。

拥有单车者要定期缴纳车捐,类似于现在的车船税

除了车牌费和驾照费,民国自行车的车主还要定期缴纳车捐,类似于现在的车船税。

现在汽车的车船税是全国统一的,只要车辆类型相同,无论在哪个城市,缴费数目是一样的。而民国车捐则是一个城市一个标准。

据1930年《北平特别市脚踏车管理规则》:“每辆每年纳捐一元(大洋)。”一年缴一块大洋。

据1929年《上海特别市脚踏车管理规则》:“每年每辆纳捐二元(大洋)。”一年缴两块大洋。

广州市政府则是这样收缴车捐的:“营业单车每月纳捐二元(毫洋),自用单车每季纳捐三元。”出租用的自行车每月缴纳毫洋两块,非营业自行车每季度缴纳毫洋三块。一季度三块,一年就是十二块,按毫洋与大洋汇率,一块四角毫洋兑换一块大洋,所以十二块毫洋等于大洋八块多,所以广州单车的车捐非常之高。

为什么广州把车捐定这么高?一是因为当时广州经济发达,广州人相对有钱;二是因为广州市政与文化教育事业稳居全国首位,必须开征足够多的税种和足够高的税费,才能弥补市政支出和文教支出所造成的财政缺口。

(据人民网)

给交警配发单车, 用以追捕肇事汽车

自行车在民国时期有很多别名。

抗战时,《大公报》出过一期《自行车专页》,刊有这么一段话:自行车,又名“自由车”,《辞源》上叫“自转车”,习俗叫做“脚踏车”,还有人颠倒过来叫“踏脚车”,北方又叫“钢丝车”。其中最不合理的要算叫钢丝车,其不合理与北方叫人力车为“胶皮”一样。自行车、自转车与自由车亦名实不符,最相称的还是脚踏车,但踏脚车又似费解了。

到了广州,自行车又叫“脚踏单车”,简称“单车”。如1930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公报称:本市汽车时有伤毙人命之事,其中能将司机捕获惩办者固多,而被司机乘机免脱者亦时有所闻。此虽截车之法尚有未周,而警察跑步追车亦极困难之事。故除已积极筹划截捕汽车善法外,昨并通饬各区,对于交通警察,授以驾驶单车技能,将来拟置备脚踏单车多辆,发给各交通警察,以备追捕汽车之用。

市区汽车多,常出车祸,肇事司机多驾车逃逸,交警凭两条腿去追,肯定追不上,所以局里决定给交警配发单车,让交警骑着自行车追捕肇事汽车。

1931年初夏,广州市公安局果真将计划付诸实施,给交警配了自行车,不过不是每人一辆,而是每三人一辆。为什么不能增加到每人一辆呢?因为那时候的自行车比较贵,无论是买车还是养车,都要花很多钱。

上海沦陷时,一部全新自行车七百多块,那时工人的工资有多高呢?平均两百多块(日伪政府发行的中储券)一个月。换句话说,对工薪阶层而言,买全新自行车需要积攒三个多月工资,买二手自行车也需要积攒两个多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