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刘俊)俩青年假借到宾馆开房,将黑手伸向了房间内的电脑主板、硬盘等部件,连续作案多起,最终被抓获刑。12月1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赵某每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1年12月14日夜晚至15日凌晨,王某、赵某先后窜到罗山县城关镇某5家宾馆,采取开房住宿,窃取房间内电脑主板、硬盘等部件的方式,共盗窃上述宾馆价值人民币7410元的电脑部件。同年12月24日,王某、赵某窜到息县,用同样方法盗窃电脑主板等部件,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488元。不久,二人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实施盗窃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