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厂河防务委员会旧址
箭厂河防务委员会旧址位于黄谷畈村红显边附近。原是一座坐西向东的庙宇,叫普济寺,有房十间,前后两排各为五间,中间夹一个长条院。系砖木结构,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民国初年,箭厂河农民反抗压迫和剥削的自发组织哥老会曾在这里集会活动。大革命时期,原箭河地区党组织为了打击反革命武装的进攻,在这里建立了防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训练和指挥农民武装。负责人是曹学楷、吴焕先等。大革命失败后,曾停止过活动。1927年8月,党的“八·七”会议后,防务委员会又在这里恢复,并发展和扩大农民武装,组织农民参加了黄麻暴动,故亦称“紫云区农民暴动指挥部”。新中国成立后,原竹林乡红显边村(现黄谷畈村红显边)在此设立小学。1970年房子破朽,原红显边村拆毁此房,将其中有用材料搬走另建了学校,原址已变成耕地。
肖国清烈士(女)就义纪念地
肖国清烈士就义纪念地在箭厂河村王边村民组附近的一块地里,1979年已公布为新县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并在烈士生前参加革命活动的油榨小学旁边竖立了纪念碑。
肖国清同志生前曾任原箭厂河区一乡团支部书记兼童子团中队长,是新县一位杰出的青年妇女干部。她在反围剿期间征集军粮、支援前线、扩大红军、维护社会治安、帮助总医院安置护理伤病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33年秋于杨李岗被敌人包围,在激烈突围的战斗中不幸被捕。敌人妄图从这个年轻的女党员的嘴里得到党组织情况,对她施行了各种残酷的肉体折磨,上扎杆、火香烧、火钳烙、拔头发、钉竹签等,但肖国清同志宁死不屈,一直怒骂敌人,敌人遭到可耻失败后,就狠毒地把年仅16岁的肖国清同志活埋在这块地附近的沟里。她堪称是一位宁死不屈的青年女英雄。
程儒香烈士纪念碑
程儒香烈士就义纪念地在箭厂河乡印墩北坡上的一棵木梓树下(现箭厂河中学院内)。因这里地势突起如墩,方形似印,故名“印墩”,周围稻田环绕,阡陌纵横。
1927年,工农革命军鄂东军转移黄陂木兰山后,留在箭厂河一带坚持斗争的农民赤卫队长共产党员程儒香不幸被捕,民团团总方晓亭伙同敌任应岐部,对他严刑审讯,于数九寒天脱光上衣将他四肢钉在墙上,他大义凛然痛骂敌人,敌人恼羞成怒,又将他移钉在一棵木梓树下,并残暴地割掉他的眼皮、耳朵和舌头,程儒香坚贞不屈英勇牺牲。新中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把烈士殉难的地方作为就义纪念地,矗立了一座纪念碑。1979年公布为新县重点革命纪念地。
红军洞
红军洞是一天然石洞,位于箭厂河乡东北马岗山东坡山,海拔600余米。洞周围大树参天,灌木丛生。洞前一块巨石,藤蔓树枝把洞口遮得非常严密,洞内可容十余人。
1933年,鄂豫皖根据地处于敌强我弱的形势下,我县区武装转入游击战争。中共红安县委,县苏维埃和紫云区委,常在洞内开会研究工作。因此,当地群众称它“县府洞”。同年,鄂豫游击总指挥部成立,游击区域扩大,鄂东北道委指派苏维埃主席占以锦等人在箭厂河设立联络站,他们就住在这个洞里负责通讯联络,并领导当地群众坚持游击战争。1934年农历十月的一天,由于叛徒出卖,山洞被敌人发现,县苏维埃财经委员占道松等被捕后,惨遭杀害。现在洞内仍保持原貌,其中一块长方形石板就是当年的办公桌。此洞,1979年被公布为新县重点革命纪念地。
《中华苏维埃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土地法》是土地革命时期留下来的一块书写有“土地法”的墙壁。这块墙壁在箭厂河乡东南8公里的方湾村方明周的住房的砖墙上,用石灰泥抹成,壁面洁白光滑,高1.42米,宽2.86米,《土地法》正文用毛笔坚写楷书,字体规范清晰,四周有图案花边。1929年冬鄂豫边区部分乡村已根据《鄂豫边土地政纲实施细则》进行了土改。1931年,张国焘推行“左倾”错误路线时,硬要这些乡村重新再土改一次。当时就遭到边区人民的反对。正好在1931年12月1日,中央颁发了《中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法令草案》,共十四条,鄂豫边的土改基本符合“土地法草案”精神。因此,方湾村苏维埃主席方忠克就叫人把“土地法草案”书写在墙壁上,进行广泛宣传。它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人民抵制张国焘“左倾”错误路线的历史见证。
1932年,红军主力转移后,敌人进窜骚扰,群众用乱泥将土地法覆盖,保护起来。1966年始将乱泥揭开,保存基本完好,1978年县文管会在这块墙壁外用砖木做成了一个半边木框式的保护罩,并镶嵌了一块40厘米见方的大理石保护标志,1979年公布为新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保存在新县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完)
(据新县档案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