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货物托运单 |
信阳消息(记者 金培满)昨日,记者接到做服装生意的蒋女士打来电话称,她从武汉进了一批价值11000多元的服装,通过金华物流发送到信阳,当通知去取货,却发现货找不到了,但物流公司表示,他们只给予3000元赔偿。蒋女士不知该怎么办,向本报求助。
11000多元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只答应赔3000元
蒋女士表示,11月12日,她前往武汉汉正街选购多件服装,后经武汉金华物流有限公司发货到信阳。次日下午,蒋女士接到武汉金华物流信阳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让她前去取货,到了现场却没能找到货物。金华物流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误转到其他分货点了,也有可能当天货物较多没能装运上车。
11月14日,蒋女士再次来到位于申泰市场内的金华物流信阳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多次查找没能找到货物,让蒋女士报一下货物价值。“我进货在多家市场,具体多少钱我当时一下没想起来,金华物流公司让报个货物总价,我就说有8000多元,实际上购买了11128元的服装。”蒋女士说。
从蒋女士提供的购货清单上记者看到,大大小小约有几十页,购货单据上标明的日期均为2015年11月12日,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有11000多元。同时,蒋女士还给记者提供了金华物流公司给予的货物托运单,单号为No 0015601,托运费20元,托运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
“货物总价为11128元,现在丢失了却只陪3000元,我损失了8000多元,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其实,我不想要他们的赔偿,能将货物找到我就满足了。那批货里有3件羽绒服是顾客已经下单的,如此一来我的损失就大了。”蒋女士说。
物流公司:货物未保价,只能赔付3000元
在位于申泰市场内的武汉金华物流信阳分公司办事点,记者见到了该公司的张会计,据他介绍,武汉的公司让蒋女士提供购物单据给予赔偿,我们将购物单据传到武汉后,公司商议后决定给3000元赔偿。“蒋女士托运的货物没有保价,按物流运输规定只能给予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当初我去托运货物的时候,并没有任何人提出托运保价的事项,这样的说法我不能接受。”蒋女士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武汉金华物流有限公司老板严凯的电话,严凯说:“这批货暂时还未找到,我们同意协商给予赔偿。蒋女士当初报货物价值8000多元,可是他们传过来的单据却是11000多元,货物报价前后不一,经公司研究只能给予3000元赔偿。”
律师:如证据链可以证实货物价格,应照价赔偿
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把货物丢失,按照相关法律,应该如何解决?记者也咨询到了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林,他表示,当蒋女士将货物移交给物流公司时,就等于双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按照运输合同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将货物损毁或丢失,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应由承运人照价赔偿。如果蒋女士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丢失货物价值,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物流公司应该照价赔偿。保价、最高赔付都是物流公司格式条款的规定,侵犯了他人权利,不能作为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