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基层机关留不住人才的现状,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出台《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即使不“升官”,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新政明确规定,我省县以下公务员从2015年1月15日开始执行职级晋升。

据介绍,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两者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在此之前,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这也导致乡镇机关难以留住人才。为解决这一矛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出台《办法》,将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意味着给基层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让基层干部在职务不变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有利于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摘自《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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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晋升职级

《办法》规定,我省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公务员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政策规定,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按照国家要求,职级晋升基础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在此基础上,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我省还将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摘自《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