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李全胜)“潢川县法院的法官真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啊!”近日,陈某某等五名外来农民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感动地说。

2015年1月至9月,陈某某等五名外来农民工在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务工,但该公司一直拖欠陈某某等五人工资未付。此纠纷先后经劳动仲裁,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某某等五名原告工资款共计10余万元。

由于被告单位未履行判决义务,陈某某等五名原告先后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下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同时,向被执行单位释法明理,督促该单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为了让外来农民工早日拿到血汗钱,该院执行人员加班加点在外围对被执行单位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查询到被执行单位在银行有一笔20余万元的存款,执行人员经报请院领导批准,依法对该账户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将陈某某等五名外来农民工血汗钱成功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