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违规占用土地等问题,河南省提出,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针对集体住宅建设相关配售方案,则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严禁“小产权”开发。
河南省住建厅介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村规民约。
今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住宅建设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为集约节约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集体住宅建设。但集体住宅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售方案,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严禁“小产权”开发。(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