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首席记者 周涛)“水田六处7.1亩、旱地四处2.6亩、山林两处约15亩,法院已经判决归还给我,但他们还一直占用着,我该怎么办?”近日,家住固始县城关镇的刘仁秀向记者反映,自1987年一家迁居城关镇以来,将原有的承包地转包给段集镇棠树岗村院墙村民组村民芦明霞耕种,但当2006年她要求终止转包时,芦明霞拒不退还土地,她将其告上法庭,在法庭宣判芦明霞在30日内将土地归还后,芦明霞依然占用着土地,刘仁秀表示很无奈。

诉苦 28年前转包出去的土地如今难讨回

10月28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固始县城关镇见到刘仁秀,她首先为记者提供了几份材料。

在一份关于土地归属的证明中,记者看到,刘仁秀确系段集镇棠树岗村院墙村民组村民,全家5口人承包土地,一轮承包时,以刘仁秀为户主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家庭承包合同,其中水田六处7.1亩、旱地四处2.6亩、山林两处约15亩。第二轮延包时,全村土地未统一调整,仍按第一轮发包地块,面积不变,乡村均未与农户签订延包合同。证明中,还将承包地块、山林位置及面积进行了公示。

“1987年,我们一家迁居城关,承包地先后转包给了芦明霞和姚老家村砖井乡沿组村民汪本发,他们每年给200斤大米作为承包费用。”刘仁秀告诉记者,“汪本发因居住较远不便管理,1993年又交由芦明霞承包,1996年,芦明霞未经我的同意,又将土地转包给了芦明福(芦明霞的兄长)一部分。”

据刘仁秀介绍,2006年以来,她曾先后多次找到芦明霞和芦明福,要求终止转包,但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于是2014年她便将二人告上法庭。

纠结 法院判决下达后对方拒不执行

“法院的判决是被告芦明霞和芦明福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我的承包地归还给我耕种。”面对记者,刘仁秀又拿出一份《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材料。

在判决书中记者留意到,被告方芦明霞提出“刘仁秀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其承包地不应再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承包方的意见,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法院判决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仍归刘仁秀所有。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法院已经判决让被告方归还我土地,可他们到现在就是不执行,田地一直还占用着,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刘仁秀告诉记者,“芦明霞对判决不服,日前到镇里上访,镇里还根据她提出的上访信息,提交给县委群工部一份《关于段集镇棠树岗村村民芦明霞反映其承包土地被霸占问题的回复》。”

记者在刘仁秀提供的材料中注意到,这份《中共段集镇委员会文件》,题头下标注有“段文【2015】6号”。其中附页《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芦明霞表示,至今按政策一直耕种着这些田地长达30年,并按时完成各种公粮、统筹、提留款、建勤工及农业税。刘仁秀全家户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前就迁出棠树岗村,为非农,已经不再属于段集镇棠树岗村院墙村民组村民。镇政府在处理意见中指出:现成棠树岗村委会进行深刻具体的自查自纠,并积极做好两家的纠纷化解工作。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处理意见书的经办人为固始县段集镇信访办黄永刚。

镇政府回应 将协调双方各自退让

面对记者,刘仁秀对于这份意见书中的内容表示质疑:“这个文件镇里是否经过调查了?分管这个事件的镇领导是谁,是否能够就此事做出相关解释?”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固始县段集镇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情况。

“这份信访处理意见回复都是我们镇到村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情况属实。”段集镇政府秘书昌志富对记者解释道,“这份材料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只是就事论事,相关事宜还需要向棠树岗村了解。”

当记者要求出示相关证据时,昌志富并没有向记者出示相关证据。记者随后表示要找到分管领导了解情况,昌志富表示分管领导在县里开会,记者追问分管领导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昌志富皆没有提供。记者随后联系《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经办人黄永刚,电话一直未接通。联系到镇棠树岗村村长胡发礼,胡村长表示对这份《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并不知情。

下午3时,记者再次来到段集镇人民政府就此事进行咨询,昌志富告诉记者:“芦明霞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访,我们也根据芦明霞提供的证据又做了相应调查,但这都是二三十年遗留下的问题。关键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双方都没有续包,所以遗留下问题。目前,我们镇正在积极协调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如果协商不成,只有再走法律程序等待重新判定。”

目前,记者了解到,这件事芦明霞正在走信访及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程序,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