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在北京二环危险飙车的庞国钦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庞国钦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庞国钦为寻求刺激,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由北京市东城区玉蜓桥出发,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驶,且多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道超车,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37km/h。经鉴定,其中部分路段的平均行驶速度为151km/h。被告人庞国钦后于2015年10月1日被抓获,摩托车等物证已扣押。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庞国钦当庭表示认罪。

北京二环路全长32.7公里,一些年轻人总想飙车“出名”。出于模仿,庞国钦有了驾驶摩托车飙车的行动。庞国钦说,飙车时现在觉得后怕、后悔。如果发生意外,很可能车毁人亡。

“我深刻意识到我错了,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庞国钦说。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庞国钦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对于法院判决,庞国钦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北京大学心理学教授苏彦捷说,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而选择飙车,且有很坏的效仿作用。殊不知,一旦发生危险,会给自己、他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