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刘 俊)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却突遭变故,儿子身亡,妻子罹患心脏病,在这最艰难的时候,丈夫却起诉离婚。10月20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1987年春,赵某(男)与罗某(女)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89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1991年3月双方生育一子。2012年8月,儿子在外务工时不幸身亡。儿子身亡前,赵某与罗某夫妻感情尚好。2013年12月,罗某被检查诊断患了风湿性心脏病。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5年春开始分居,近期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尚有和好希望的,应不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虽因婚生子不幸身亡,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给原被告带来沉重打击,为琐事近期常发生矛盾,但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较短,夫妻感情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端正态度,夫妻和好尚有希望,并且被告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此时需要原告的扶助。故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