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金培满)近日,记者接到家住浉河区湖东办事处报晓新村社区的苏女士打来电话称,近日社区里的工作人员贴出了缴纳2016年医保参保费的通知,上面说参保费用为130元。
“以往都是每年每人100元,不知道为何今年多了30元,不知道多的这30元是不是有文件,符合规定吗?”苏女士说,希望本报记者帮忙了解一下今年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相关文件要求。
昨日,记者联系了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证实,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从本月开始全面展开,征收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关于征收标准,这名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信人社【2015】44号)文件。从文件中可以看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缴费标准为7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少年儿童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
“虽然新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有了小幅度增加,但根据新规建立在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上,同时也适当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在看病就医方面也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说。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同时,在新规中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70%;市外转诊,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