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孔晶晶)王财富育有五个子女,已是耄耋之年的他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哪料却因赡养费、医疗费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财富的两个儿子分别每月给付其赡养费、医疗费205元。

原告王财富共育有三子二女,现均已成家立业。2000年,王财富的妻子去世后,其一人独自生活。后因其年老体弱多病,自2003年至今,就跟随其三子王旺一起生活,由王旺及家人照料王财富的日常起居。期间,王财富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均未对其尽赡养义务。2013年,就王财富的赡养问题,公亲、户族等有关人员与王财富的三个儿子达成口头协议,但该协议未实际履行。2014年,王财富在其三子王旺家中不慎摔倒,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医疗费18000元。王财富住院期间,大儿子和二儿子未支付医疗费用,也未到医院探望、护理。出院回到三子王旺家后,其他两个儿子也未探望、护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原告自2003年至今一直跟随其三子王旺一起生活,由王旺及家人对原告日常生活进行照料。且原告在王旺家中不慎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现原告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理由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