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孙银鸽 通讯员 黄涛 简晓鹏)昨日下午,记者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3年9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得到全面提升。2014年度全市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6件,相比前三年平均数,案件数量上升135.6%;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7%,上升7个百分点;上诉率为27%,下降21个百分点。

当日,河南经济报、印象网、河南青年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信阳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应邀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德如介绍,在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不断总结经验,一是积极争取当事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合理确定异地管辖法院,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结对”法院,防止当事人诉累。三是严控案件移送期限。要求基层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依法立案后在7日内报请中院指定管辖,同时移送全部案卷材料。中院行政庭于7日内逐案作出指定管辖裁定书,并移送到各基层法院,防止拖延时间及隐性超审限问题。四是强化对立案受理工作的监督。要求基层法院对拟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向中院先行报告。五是加强“结对”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除特殊情况外,传唤当事人到庭、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协调等工作一律到立案法院进行,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六是加强保障。要求基层法院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行政审判给予倾斜,以适应异地管辖改革工作需要。

李德如说,在全市法院的努力下,2014年度全市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6件,相比前三年平均数,案件数量上升135.6%;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7%,上升7个百分点;上诉率为27%,下降21个百分点;二审维持率为89%,上升40个百分点;一审案件审理时间平均51天,二审40天,同比下降19%、10%。无超审限现象,无涉诉极端信访问题发生。2015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92件,结案310件,结案率为63%,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97%,法定审限结案率为100%,延长审限结案比为1.29%,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2.5%。办案质量与效率持续提升。

作为破解行政审判困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得到了河南省高院、最高法院的大力支持,受到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的充分肯定。河南省高院于2014年5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在全省推广信阳经验,规定对以市级政府作被告的一审案件,实行异地管辖。2015年5月又出台《补充规定》,再次全面推广“信阳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来河南省专题调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去年12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改革经验。省委书记郭庚茂多次表扬,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将异地管辖制度改革列入《河南省全面依法治省2015年重点事项》。2015年9月,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视察,对异地管辖改革亦给予了充分肯定。